商务部21日发布公告,决定自8月22日起,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
公告称,经调查,商务部终裁定,在本案调查期内,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存在,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,而且进口产品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消条例》相关规定,决定自2014年8月22日起,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税。商务部还发布公告,决定自8月31日起,对原产于韩国、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终止征收反税。据了解,邻苯二甲酸酐是重要的化工原料,可用于增塑剂的制造。